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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■街談
  近年來,因為廣場舞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。高考臨近,北京市第十二中學的晚自習學生們也有這樣的困擾,每天晚自習時,學校旁邊廣場上廣場舞的音樂聲打擾了學生們的思緒。6月3日晚上,丰台城管來到丰台十二中附近的廣場上,向跳廣場舞的大媽們發放了倡議書,勸導大媽們在高考來臨之際和高考期間,暫停廣場舞或者降低聲音,為考生營造良好環境。對於城管的勸導,大媽們並不買賬,待城管走後,大媽們仍然選擇調低音量繼續跳舞。(6月4日《北京青年報》)
  勸停大媽跳廣場舞,這一次祭出的大旗是——高考,只是熱愛運動的大媽們,雖對孩子們表示同情,但除了把音量調低外,割捨廣場舞難以付諸實施。只要勸說的城管離去,歡騰的舞聲照樣響起。在公共秩序領域,廣場舞儼然成了一個備受爭議的規範難題。
  但若平心靜氣地想一想,廣場舞有那麼大危害嗎?對廣場舞危害的過分渲染,某種意義上也是一種放大社會情緒的行為。說到底,大媽們還是有權跳廣場舞的。管理部門不可能強行禁止他們在廣場跳舞。化解廣場舞帶來的擾民問題,希圖通過妖魔化廣場舞,討伐大媽們多麼不服從管理,只能把問題陷入一個越來越難解的境地。充滿跳舞熱情的大媽,即便不在某一個廣場跳舞,也會換別的公共場所接著跳。管理部門沒有這樣的精力,也不可能死盯住每一個公共場所。輿論更應該學會的是如何給大媽們的愛好留下一個合理空間,開闢一條制度通道。
  在高考面前也同樣如此,公眾必須明白,不論高考對中國學生的影響有多麼巨大,以此為理由,禁絕大媽跳廣場舞,都是一種對私權的侵犯。因為學生們固然有受教育權,大媽作為公民,也同樣有“跳舞權”,當這兩種權利衝突,需要學會的是尋求共識,而非陷入“不是東風壓倒西風”的二元對立。
  解決廣場舞爭議,必須尊重這樣的基本前提,才有舒緩的可能。現在,由於城管的提醒,大媽們已經降低了音量,這說明溝通並非沒有可能。相反,一再指望徹底把廣場舞掃出場地,恰是一種自私的行為。民眾必須明白,像廣場這樣的地方,本屬於公共場所,可供人游玩棲息,它不可能為了一些人的需要而永遠保持安靜。要求在廣場上的娛樂活動不擾民,也僅能要求對方降低分貝,而不是令其停止娛樂。
  圍繞在廣場舞一事上的糾紛,反映出公共場所矛盾協調的困難。類似廣場舞擾民這樣的問題,它夠不上“嚴打”的標準,卻也是一個公共問題。對它的解決,需要依靠相關法律制度,也同樣不能忽視群體溝通藝術的作用。設想,如果公民彼此之間學會多體諒對方,在公共場所達成一種使用共識,比如跳廣場舞的大媽儘量離學校遠一點,聲音小一點,跳舞在相對不擾民的時段,而其他民眾儘量對廣場舞多一些寬容,由該舞蹈而引發的管理衝突是否會少些?
  □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
  (原標題:解決廣場舞爭議,當避免對立情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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