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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湖南華容公捕公判囚車穿城引爭議
  震懾犯罪還是侵犯人權?
  近日,湖南嶽陽市華容縣召開公捕公判大會,會上數名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公開拘留或公開逮捕,數以千計的群眾觀看了這一活動。
  消息在網上傳播後如一石激起千重浪,迅速引發熱議。有網民認為,此舉有利於震懾犯罪行為,引導群眾遵紀守法;但更多網民則表示,公捕公判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權利,是典型的“人治”思維。
  公開宣判:
  囚車“游行”千人圍觀
  記者瞭解到,近日湖南嶽陽市華容縣召開公捕公判大會,公開拘捕公開宣判犯罪嫌疑人,並讓他們掛著牌子站在“囚車”上游街示眾。
  據湖南華容縣政法委介紹,10月17日,華容縣公安機關對涉嫌盜竊的犯罪嫌疑人萬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宣讀了公開刑事拘留的決定。縣檢察院檢察長楊暉宣讀了對涉嫌搶劫罪犯罪嫌疑人毛某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的決定,引來現場近千名群眾圍觀。
  湖南華容縣政法委相關負責人稱:“今年上半年湖南華容縣信訪維穩工作排岳陽市第一名,保持‘全省平安縣’榮譽稱號。此次召開公捕公判大會是為震懾犯罪行為,遏制潛在的違法犯罪行為,弘揚社會正氣,進行普法宣傳和教育引導群眾遵紀守法,為群眾提供安全穩定社會外部環境。”
  記者調查瞭解到,類似的活動在華容並非首次。湖南部分縣城也曾多次召開公捕公判大會,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宣判,並組織當地幹部、群眾、師生觀看。也確實對當地犯罪行為起到震懾作用,類似偷盜、搶劫等違法行為有所下降。
  網民認為:
  公捕公判有違法治精神
  有網友認為,對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進行公捕公判可以起到威懾作用,有利於減少犯罪行為,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人身與財產安全。而也有網民指出,即使是罪犯和犯罪嫌疑人,他們的人權也應被尊重。
  有網民質疑稱,在當地公檢法幹部應該知道這種“公捕公判”的做法有違法治精神,可是為什麼還要年年繼續?“公捕公判”、“游街示眾”是否基於“領導意志”?
  網民“Irobot”說,在法治昌明的今天,竟然還有一些地方執政者缺乏基本的法治思維,致使“知法者不敬法”、“執法者不守法”的現象頻頻出現於公眾視野。
  法律人士:
  震懾犯罪行為不能犧牲人權
 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,我國1988年最高法、最高檢和公安部曾聯合下發了《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、未決犯游街示眾的通知》,明確指出:將已決犯、未決犯游街示眾,這種做法是違法的,在國內外造成很壞的影響,必須堅決制止。
  相關法律人士認為,華容縣此次舉行的“公捕公判”大會,明顯違反了最高法、最高檢、公安部相關規定,也是對聯合國《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》的通行規則的無視。
 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尹富強律師認為,在法律性質上,刑拘和逮捕通常是偵查部門為保障訴訟順利進行所採取的強制措施。刑訴法明確規定,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,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。被刑拘或被逮捕的嫌疑人,事後被判無罪的例子也發生過。
  尹富強說,這些參加公捕公判大會的嫌犯就算之後被判有罪,仍合法享有人格權。而未經判決僅是犯罪嫌疑人及被告,辦案機關對其進行公捕公判有侵犯犯罪嫌疑人名譽權、隱私權等權利之嫌。
  法律人士認為,“實現科學立法、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提出的目標。依法治國首先是領導幹部要講法,樹立法治思維。就這起事件而言,華容有關部門所謂的“初衷”看似有理,卻是與法治精神背道而馳。
  (原標題:震懾犯罪還是侵犯人權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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